桔子论坛's Archiver

用心生活 发表于 2008-5-19 01:00

湖北严控经济适用房售价 利润率不得超过3%

湖北省建设厅、省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,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%核定;市、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,不得有利润。

    《通知》指出,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要以保本微利为原则,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,由物价部门会同本级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
门,在综合考虑建设、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,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,并向社会公布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将可以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位置、数量、套型、单套建筑面积、基准价格等情况予以公布;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,公示基准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。

西域游客 发表于 2008-8-11 19:13

宜昌有得卖吗?

心只有你 发表于 2008-8-12 23:34

好像没有哦

一直很安静 发表于 2008-8-16 09:29

:47:

dallin 发表于 2008-8-18 17:57

通知归通知

:18: 其中成本他会公告天下吗?即使公告天下又属实吗?在当今社会没有亏本的生意!更何况那些有商业头脑的地产大亨了!!!

心只有你 发表于 2008-8-18 17:59

[attach]2924[/attach]怎么那么激动啊??

页: [1]

桔子论坛里网友所发表的任何言论、图文、影片和声音均不代表本站立场,请大家相互监督共建和谐文明友好的桔子论坛!


Powered by Discuz! Archiver 7.0.0  © 2001-2009 Comsenz Inc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