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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心生活 发表于 2008-9-20 08:28

卡拉OK“免费午餐”结束 谁在“购买”KTV收费权

 8月29日,一群VOD厂商聚集在东直门南的保利大厦酒店,参与了一个小型的座谈会。会议的名称很长,叫“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暨卡拉OK节目正版化工作座谈会”。

  这次座谈会的最重要内容,是一份业内俗称的“三方协议”。(本报首先披露了此份协议书的存在,详见9月9日报道《两收费主体合一VOD行业争端破局》)。几经辗转后,记者得窥协议全文。

  上述协议的签订方分别为:中国音像著作权集团管理协会(下称音集协)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、和VOD厂商。

 该协议所渉甚广,既牵动年产值数千亿的KTV产业,又令一家香港上市公司股价、数个自然人身家暴涨。

  在本报记者数月的调查之下,一个涉及港澳资本、多个不明身份自然人的“收益版图”渐渐清晰。

  “免费午餐”的结束

  “三方协议”的签订,意味着卡拉OK行业的“免费午餐”结束。

  根据公开资料,在中国,超过80%的卡拉OK经营场所,均使用VOD设备提供歌曲伴唱、点歌服务。在提供点播设备的同时,VOD厂商同时提供歌曲库。

  VOD厂商即卡拉OK视频点播系统提供商。三方协议里,他们承诺配合和协助音集协、文化市场发展中心,实现卡拉OK曲库内容“合法化”和“正版化”,收取卡拉OK节目著作权使用费,建设“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”(下称卡拉OK管理系统)。

  业内人士解释称,卡拉OK管理系统是“安装在卡拉OK点歌设备上,能够计算点歌数量、及使用次数,实现音乐版权的计费目的”。

  据悉,该系统规划已久,分为三个阶段,分别是前期准备(2008年7月底前),系统示范场所安装(2008年7-12月)、系统建设全面推广(2009年1月-12月)。

  根据2008年5月13日文化部下发的“文市发〔2008〕15号”文,上述系统将在2008年内全面启动示范场所的建设,200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系统建设工作,2010年全面投入使用。

  上述三方协议,正是为了确定VOD厂商对“卡拉OK管理系统”的支持。

  “首先,签订了此备忘录,VOD厂商就不须缴纳版权费,只须帮助收费,就再也不会被‘版权执法’了。”了解此事的人士向记者解释,但“更重要的是,KTV、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巨大的广告市场,也从此被锁定收益了”。

  签订三方协议之前,上述“无授权”歌曲库的提供,均是无偿的。因此,面对卡拉OK经营场所分散、侵权严重的情形,VOD行业被视为“盗版源头”。此前数月,VOD厂商屡次被“执法”。

  是次三方协议的签订,被视为VOD厂商“行业危机”解除的讯号。但对于VOD厂商,“三方协议”还有着多重的约束力。

  首先,签订协议后,VOD厂商必须“立刻停止复制、传播和升级、更新盗版卡拉OK曲库”。此后,被出售的点歌设备里,只能有由音集协掌握版权的作品,并须获得其授权方可输入。

  此外,签订协议10日内,VOD厂商应向文化市场发展中心、音集协分别提交一份详细清单,涵盖以前随点歌设备、提供给客户的全部曲库。

  根据协议,拒不向音集协缴费、拒不安装“卡拉OK管理系统”的KTV场所,以后在“合法”市场上,将买不到点歌设备。即使买了点歌设备再拒绝缴费也行不通。依据监管部门意见,厂商们将在设备上设置缴费、内容管理的“多次提示措施”。如果KTV经营者对此视若无睹,音集协、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分别有权,要求厂商采取技术措施,限制使用点歌设备。

  不怕厂商们不听话,条约规定——音集协、文化市场发展中心“同时保留追求其既往侵权责任的权利”,“保留依法追溯其签订本备忘录之前、违法或者侵权行为之法律责任的权利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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