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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vid 发表于 2008-9-26 13:16

夷陵一中学老师猥亵女生 判刑2年赔偿16万

讲台上衣冠楚楚,内心却丑恶不堪,夷陵区某中学老师望某,对自己的数名学生多次进行猥亵。昨日,记者从夷陵区法院获悉,望某已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,并赔偿了其中一被害人16万元。
   法院审理查明,2007年11月至2008年4月间,望某利用担任初中班主任的便利,趁其班上两名女性学生到其寝室拿生活费、擦药之机,采用胁迫手段,先后3次对2人实施猥亵行为,造成两学生受伤。
   学生家长知悉后立刻报警,望某随即被警方抓获。经检察机关调查,望某自称平时经常浏览黄色网页,一时糊涂对学生起了不轨之心。案发后,望某与其中一名学生家属达成赔偿16万元的协议。
   法院经审理认为,望某无视国家法律,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行为,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。因望某的猥亵行为严重影响了儿童身心健康,依法应予从重处罚。不过鉴于望某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,且悔罪积极,可以酌情适当从轻处罚,遂作出以上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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